院党发〔2019〕11号 签发人:吕保平
中共贵阳学院委员会
关于在校学生应征入伍优待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响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积极鼓励和吸引大学生应征入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籍、学业、学位优待
在校学生入伍,学校将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 2年,退役复学的享受:
(一)军事成绩予以免修,按优秀录入(2019年退伍起);
(二)大学体育成绩免修,按优秀录入(2019年退伍起);
(三)实习成绩免修,按优秀录入(2019年退伍起);
(四)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转专业(需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
(五)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专科生,获得专科毕业证后,可以免试进入本科;
(六)本科四年级入伍学生,其毕业论文(设计)予以
免修,按班级平均分录入;
(七)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入伍学生,若义务兵役期满后,继续服役,可采取自学方式完成学业,由学生提出申请,教学院审核,报学校同意后,经统一考核合格,达到学校毕业、学位授予条件后,按规定发放毕业证、学位证;
(八)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入伍学生,若义务兵役期满后,继续服役,可采取自学方式完成学业,由学生提出申请,教学院审核,报学校同意后,经统一考核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条件后,按规定发放毕业证。
(九)所在教学院将根据学生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学业帮扶方案,选派专人负责,帮助其完成相关学业的学习。
(十)应届毕业生入伍(从2019年起):获得毕业证,本科生可直接获得学位证(学校武装部提供相应材料后颁发);获得结业证的,可采取自学方式,向学校申请跟读考试(无需到校,无需缴纳任何费用),由学校专函寄到部队,由部队监督考试,考试合格可换发毕业证,本科生可补授学位;
(十一)翌年毕业的本科学生入伍,入伍半年后,如有获得提拔士官资格,由部队专函到学校,经学校审核合格,可免除实习、毕业论文及答辩,直接获得学分;若达到学校毕业资格,可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十二)翌年毕业的专科学生入伍,入伍半年后,如已修满学分,凭部队的现实表现证明,表现良好的,可作为实习经历,直接获得毕业证。
(十三)已退伍本科学生(从2019届起),若在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凭原所在部队提供的服役期间表现情况,可
获得学位证。
第二条 考研优待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奖励优待
(一)设立校级国防奖学金,在校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6000元,应届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7000元。
(二)退役复学的在校学生,免复学后当前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的住宿费。
第四条 资助补偿学费优待
(一)对应征入伍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金额就高的原则。
(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和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应征入伍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第五条 评优评奖优待
(一)设立校级“优秀退伍大学生”荣誉称号,表彰退役复学的在校大学生。
(二)退役复学的在校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加分后参与本专业或本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普通退役复学在校生加 0.5 分,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嘉奖的每
次加 0.5 分,荣立三等功每次加 1 分,荣立二等功每次加 2 分,以上奖励分值可累计。
(三)退役复学的在校学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优秀大学生。
第六条 相关说明
(一)在校学生应征入伍,除享受学校优待政策外,同时享受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规定的优待政策。
(二)本办法适用于从我校应征入伍,且列为我校征兵指标的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
(三)硕士研究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 10000 元。
(四)大学生入伍工作纳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
(五)本办法与上级相关规定相冲突时,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与国家最新有关文件冲突时,按照国家最新文件执行。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贵阳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

贵阳学院党委办公室 6月3日印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