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学费、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及提交相关材料的要求
为减轻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还款负担,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补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良好,学习成绩合格(在毕业后如期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且信用良好的);
3.对于06-08年参加以下项目且服务期满5年且在校期间己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国家只补偿贷款学生贷款实际金额,不进行学费补偿: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特设岗位计划;
(三)三支一扶计划;
(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五)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4、09年以后(含09年)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除包括以上五项项目外,还包括:到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服务期限满3年的,国家实行对其学费和贷款本息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办法:
1、对于2006-2008年参加基层就业的同学,服务期必须满5年且只补偿贷款学生贷款实际金额,不进行学费补偿。
2、对于2009年以后(含09年)参加我省基层就业的毕业生采取三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和代偿的办法。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申请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程序
1.06-08年到基层服务的毕业生需在当年4月中旬前向所在分院递交本人服务期限满5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需填写《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2)
09年以后(含09年)到基层服务的毕业生需在当年4月中旬前向所在分院递交本人服务期限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填写《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1)。
2.到基层服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2006-2008年参加基层就业或服务的学生需填写《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2,一式三份)、09年以后(含09年)到基层服务毕业生需填写《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1,一式三份),并在每年4月中旬以前将填好的申请表及代偿考核表、就业协议书提交给本人所在学院。
3.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按照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还款计划书按期还本付息。
4.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高校毕业生申请代偿学费、贷款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以下8种材料:
1、 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需学生本人就读毕业院系、毕业学校(即贵阳学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否则该表无效,不能进行代偿】
2、 代偿考核表(原件)一式三份【凡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都必须有签字盖章,否则该表无效,不能进行代偿】
3、 单位每一年度考核表一式三份【凡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都必须有签字盖章,否则该表无效,不能进行代偿】
4、 到基层服务的相关聘任合同复印件一式三份。
5、 身份证复印件3份
6、 毕业证书复印件3份
7、 工行卡正、反面复印件3份(因代偿经费以后将划拨到学生本人的工行卡中,所以一定要提供此项资料)
8、 己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需提交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3份(没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用交合同)
9、 如己偿还了助学贷款本息的学生,需提交己还本付息的相关证明3份。(该项材料针对贷款生收集)
备注事项:1、因每年提交代偿资料的学生很多,所以提交材料时请学生本人必须按以上顺序排列好后交到本人所就读的分院进行登记,以便分管学院和我资助中心审核、建档。
2、因有的毕业生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层服务单位服务的,对此国家政策规定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服务期是连续的、中间是没有间隔期的且达到服务年限的要求,否则不能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3、对于3+2学制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照2年进行补偿。
4、原则上学生必须4月中旬前将资料交齐,如时间有变动,将按教育厅的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1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1-2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3-1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2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1-1
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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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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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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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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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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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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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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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或服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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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或服务单位所属乡(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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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来或服务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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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以下基层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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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或服务单位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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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或服务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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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就业或服务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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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或服务单位考核意见(说明考核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劳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1-2
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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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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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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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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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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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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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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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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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年 月 |
就业或服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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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或服务单位所属乡(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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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来或服务单位地址 |
|
是否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以下基层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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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或服务单位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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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或服务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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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就业或服务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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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或服务单位考核意见(说明考核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引导办”、“西部计划办公室、”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特岗办”考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1
贵州省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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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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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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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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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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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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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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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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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年 月 |
家庭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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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或服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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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或服务单位所属乡(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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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来或服务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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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或服务单位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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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或服务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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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就业或服务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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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本息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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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偿资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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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系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手续,最终核定代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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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贵州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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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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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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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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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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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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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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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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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年 月 |
家庭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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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我省基层就业或服务项目名称 |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 3.三支一扶计划 □ 4.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 □ 5.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
就业或服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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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或服务单位所属乡(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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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来或服务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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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以下基层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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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或服务单位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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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或服务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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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就业或服务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在校期间贷款本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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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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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偿资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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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系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手续,最终核定代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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